互联网前沿

互联网前沿29

2015年3月3日到3月15日,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总共有两千多名政协委员和接近三千名人大代表参与,其中互联网行业的代表人士已经增加至6人。那在今年两会上互联网大佬们都有哪些建议、提案或者声音呢?

作者: 2015-04-14
“数说”P2P网贷行业的2014

“数说”P2P网贷行业的2014

白洁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有人说,2014年的中国P2P借贷,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有人说,政府的普惠金融政策一出,P2P创业迎来了春天;也有人说,未来两年,P2P行业大洗牌,99%的平台将面临倒闭……孰是孰非,大数据时代,还是让我们用数据说话。
  2014年岁末,北京市网贷行业又闻佳讯。12月16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京召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及30多家发起会员参会。会议宣读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批复》,通过了《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章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办法》和《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等文件。经会员投票选举,宜信公司当选协会会长单位,网信理财、翼龙贷当选常务副会长单位,有利网、积木盒子、91旺财、银客网等4家机构当选副会长单位,易宝支付当选监事长单位,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郭大刚当选秘书长。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家由政府指导的网贷行业协会,对于规范行业发展、规避行业风险、探索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网贷行业现状
  据网贷行业第三方平台、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创始会员之一的网贷天眼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P2P借贷规模整体扩大,但增长放缓。截至2014年底,P2P平台交易规模突破3000亿元,平均每个月近300亿元;可查证的平台1670余家,整体规模预计近2000家,较为活跃的200-300家;有28家平台融资近30亿元;全年跑路或倒闭的平台超过250家,涉案资金约60亿元;全年参与过P2P借贷投资的人数超过100万人。
  相比之下,2013年的数据分别是:P2P平台交易规模超过千亿;平台约1000家,较为活跃的100余家;有十几家平台融资近十亿元;全年跑路或倒闭的平台76家,涉案金融20亿元左右;全年参与过P2P借贷投资的人数超过30万人。
  从上面数字可以看出,2014年的P2P借贷,一方面是平台的融资规模、交易规模、投资人数都呈线性上升,另一方面则是平台的倒闭频率和涉案金额都让人触目惊心。那么,P2P借贷究竟有多大魔力,让众生倾倒?又让人望而却步?
  二、P2P借贷的发展
  P2P(Peer to Peer)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因此也被称为“P2P网贷”。最早出现在英国,2005年世界上最早的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即协议空间的缩写)成立,这种方式使两个互不认识的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网络达成协议,完成借贷,其过程不需要银行的参与。这种新颖、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一出现就吸引了众多关注。Zopa模式随后成为P2P借贷模板,在欧美兴起,并被迅速复制。英国的Funding  Circle、美国的Lending  Club 、Prosper等都是典型代表。
  2007年,中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最初的几年里,P2P在我国发展一直不温不火。2011年,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P2P作为其中的“佼佼者”之一,迎来了大规模的发展。甚至,2014年,互联网金融也加入了双“十一”的狂欢。据有关数据显示,11月11日,全国P2P网贷日成交额达22.8亿元,刷新历史最高记录。该数据比10月的平均日成交额11.66亿元增加49%。相比2013年“双十一”,增加了506%。从人数来看,今年“双十一”全国P2P网贷参与人数达16万人,较前一天增加4.32万人,环比上升34.27%,相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01%。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为迅猛的城市深圳,当日,参与人数高达5.7万人,环比增加2.7万人。其中红岭创投单日成交量突破5亿元,创下中国P2P交易史上最大单日成交记录,占全国当日交易额近1/4。
  三、P2P借贷的优势
  除了上述令人振奋的数字,网贷天眼CEO田维赢认为,2014年P2P借贷行业整体发展趋向良性,利率市场化越来越明显,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与传统银行优势互补。2014年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实现普惠金融,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中小微企业超过1200万户,每年为国家提供50%的税收、60%的GDP、70%的专利、80%的城镇就业,由此可见,中小微企业在国内的活跃程度不容忽视。但一直以来,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侧重于服务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平台的发展,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弥补了传统银行的业务“短板”,特别是P2P借贷平台,凭借自身优势和定位,开发出不同于银行的产品,覆盖融资需求的多样性,实现了P2P借贷与传统银行的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2.利率趋于市场化。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实行的是管制利率,而银行同业拆借之间实行的却是市场利率,二者之间存在差距,就形成了利率市场的“剪刀差”,这也是P2P借贷能够火热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2011年左右,国内小额贷款普遍高息。我国民法等法律鼓励民间借贷,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倍,就被认为是合理范围。但一些民间借贷突破了这个限制,出现了“民间高利贷”,投资人贷款利率也水涨船高,有的高达60%。2013年全线借款,投资人利率直线下跌,特别是2014年,投资人利率跌至15%左右,跌幅达到300%-400%。投资人利率降低,借款人的借款利率也在下降,使P2P直接融资更加快速、便捷,小微企业通过P2P平台真正实现了良性借贷,利率市场化趋向明显。今年11月,央行降息对P2P借贷形成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对于规范金融市场、促进利率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
  3.借贷模式更加多元。通常情况下,P2P借贷是指线上模式。而我国由于国情、地域特色和平台自身优势不同,P2P平台呈现多样化,包括线上平台、线下平台和混合模式平台等。随着民间借贷的网络化,网贷业务也逐渐细分,出现了很多垂直领域,例如,汽车、房贷、消费及文化等不同领域的P2P平台。此外,P2P平台不断创新,出现了供应链金融,由一些健康、核心、能够控制动态风险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等大集团背景的P2P企业运营,丰富了P2P借贷模式,形成了多元的市场格局。
  四、P2P借贷发展的风险
  P2P网贷在迎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经历了因监管不明、恶性竞争及运营不善等带来的种种“阵痛”,特别是近年来几乎与P2P网贷如影随形的“跑路”现象,让很多潜在的投资人望而却步。2013年,约75家平台“跑路”,涉及资金将近20亿元。2014年,“跑路”平台上升到了近300家,涉及资金超过60亿元。对此,网贷天眼CEO田维赢分析表示,这些“跑路”平台有的是打着合法目的圈钱跑路,有的是由于经营问题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还有的是本身的业务模式涉嫌违法。总而言之,P2P网贷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风险。
  1.道德风险:就是以诈骗为主要目的进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这在近年来P2P平台跑路的情况中,占到了一半以上,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伤害。典型案例就是文交所,是一家在深圳注册的温州公司,法人占旭东连续注册了7个平台,相互参与金融业务,构成“庞氏骗局”,非法集资6个多亿。可以说,“P2P网贷是离非法集资最近的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包括四种犯罪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及非法经营罪。其中,集资诈骗是金融犯罪行为,带有主观意图的诈骗性质,认定起来相对简单,在此不作讨论。目前来看,P2P平台主要面临的法律风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投资人与借款人实际上并没有直接接触,P2P平台跨越中介的定位,先以平台名义从投资人处获得资金(即使只是存放在中间账户),再直接决定投资行为和进行资金支配,则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主犯会被制裁,而其他参与人员也可能会被当作共犯处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出现至今,业界对政府监管与立法定规的呼声就从来没有中断过。一方面,在监管空白、入市门槛低的情况下,各鱼龙混杂的平台都冠以P2P名义从事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交易活动,也使得P2P整体行业参差不齐。但另一方面,如果监管过度,也同样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是制约了行业的发展。例如,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之前提出的P2P十大监管原则,操作起来仍存在一些困难需要进一步细化。
  3.法律风险:主要是相关法律不健全、司法实践缺少相关经验等。P2P网贷是近年来出现、发展、普及的一种新兴金融业态,虽然之前民间借贷也一直温度不减,但毕竟只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影响力较小、且已有法律规范基本可以适用。线上业务出现后,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新形式、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不足以覆盖,而司法实践也没有先例可循,由此造成了一些潜在风险,值得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关注和研究。
  4.运营风险:2014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火热,吸引了来自于传媒、网络、金融、投资、技术、法律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各行各业的人才,完成了整个行业的人才大洗牌,充实了行业的专业人才梯队。特别是P2P借贷领域,由于发展快速,很多平台都在招兵买马、扩大队伍,这些平台的运营团队的运营经验、操作规程、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等直接决定了该行业的整体水平。临近年底,有些平台压力大,就有可能出现拆标、错配的情况,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是倒闭潮。此外,还有恶性竞争引发的商业风险。这些都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可以在某种程度促进行业更健康、更规范发展,不必过于担心。
  5、安全风险:P2P网贷的迅猛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的助力,但同时,网络安全带来的各种隐患也像一把达摩利斯剑悬在P2P平台的顶上,时时刻刻不容忽视。有些安全隐患是创业者自己种下的,例如,为了节省经费,平台只投入几万、几十万就开发或购买一个网络系统,匆忙上阵开张营业,技术保障不过关,资金安全和用户隐私安全都存在隐患;有些隐患则是外来的,如黑客攻击,2013年起,P2P平台就接连遭遇黑客攻击,年底黑客“讨过年红包”现象也屡屡发生,导致网贷平台信息流通变低,行业稳定性受到影响;还有些隐患是不可预防的,如技术的更新迭代与保障手段滞后造成的差距;此外,还可能有平台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规定,泄露或出卖平台信息和投资人隐私等。
  五、P2P借贷的规范发展之路
  毋庸置疑,P2P网贷的监管已越来越受到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动辄上亿资金蒸发与上千人受损,已不仅仅是投资者、经营者的个案,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决定行业布局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一行三会”、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频频开展调研、座谈、研讨等多种活动,逐步推进行业相关管理细则的出台与落地。文章开篇介绍的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批筹与第一次会员大会,就是值得肯定的重大进展。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在五个方面加强努力。
  1、行业自律。仍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第一次会员大会为例,会上通过了《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章程》,强调成员之间的协作及自律,共同推动行业发展;规定了产品登记、平台信息分级披露、资金托管及授权提取交易信息等内容。与《章程》相适应,《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自律公约》提出要建立审计制度、资金隔离、完善交易体系及提示用户投资风险等。据悉,协会将组建秘书处,设立研究中心和四个专业委员会:即大数据风控专业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媒体宣传专业委员会、技术安全专业委员会。通过常设机构,积极落地实施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第三方托管等重点工作,持续发展行业会员。据了解,目前各地都在筹备成立P2P网贷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机制将被广泛应用。
  此外,网贷天眼作为目前最大的网贷门户和社区之一,除了践行协会自律要求,还有一套严格的自律解决机制:例如,在风控方面,尽量做好尽职调查,主要看P2P平台靠不靠谱、有没有团队、是否有欺诈等;做好法律审核,主要看是否违法、是债权转让还是纯中介、有没有资金池等;为投资人提供相关的运营数据,做好数据和信息整合,并提供投资工具等。
  2、社会监督。互联网金融的普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加入到投资行列,他们既是投资者,也是监督者,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群策群力。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这两个专业性都很强的领域的深度融合,普通百姓由于专业知识欠缺,无法做到专业监督。因此,要发挥金融、互联网、财经及传媒等各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的作用,邀请他们作为专业监督人,通过洞察金融、资本的复杂运作过程,透过一系列人为复杂化的资本、借贷运作,拆解出清晰的线索,提出专业的见解。与此同时,作为一支监督和制衡的力量,仅靠这些专家学者的“良心”是不够的,社会还必须要建立一种机制,来保护专家学者对P2P网贷平台及其高层的监督,并不会因担心出现各种问题而顾虑重重或遭受打击。
  3、政府监管。一年来,监管部门的重要表态对P2P行业影响较大,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新华网及网贷天眼的相关报道和转载,梳理如下:
  今年4月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
  7月6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信息中介,而非担保中介。半个月后,他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有自己的业务边界,不能有资金池,银监会将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8月2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透露,对P2P的监管细则将于下半年或明年初推出,监管导向为“明定位”、“不碰钱”、“有门槛”、“重透明”和“强自律”。
  8月15日,王岩岫表示,P2P行业必须有一定门槛,包含资本金的约束,还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平台的安全性、公司高管人员基本的资格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信息的把关能力。
  8月23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李志磊在提及互联网金融以及P2P监管时建议:行业自律组织在P2P领域应该起到更好的作用,加强行业标准化,严格区别真伪P2P。
  9月27日,王岩岫主任首次明确了P2P十大监管原则。明确表示,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要落实实名制原则以及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而是信息中介等。
  对于监管细则何时能出,业界普遍关注,各种动态信息时有跟进。但P2P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商委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因此细则出台估计还需要一段时间。
  4、法律规范。截止发稿之日,监管部门关于P2P网贷的监管政策仍未出台,相关立法就更是慎之又慎。因此,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目前法律法规中关于借贷的相关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等。此外,P2P网贷是“舶来品”,可以借鉴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监管思路,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尽早出台既保护新事务发展、又合理监管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5、技术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即纯技术保障和产品技术保障。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以大数据为例,据预测,到2020年全球数据总量达到35ZB,相当于把数据拷到光盘里,光盘的累加高度可以从地球到月球三个来回。因此,美国总统奥巴马称“大数据是新时代的石油”,堪比黄金。因此,对P2P网贷的发展也要考虑到互联网的技术规则,考虑技术硬条件,要有前瞻性。产品技术保障主要包括风险定价和第三方托管。田维赢认为,风险定价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既要满足投资人的高额回报需求,又要降低借款人的借款成本,还要考虑平台的成本和风险,所以,这几乎是所有P2P平台都要认真面对且重点考虑的问题。第三方托管最理想的模式是在银行托管,但目前政策还不允许,多数依靠第三方托管,甚至出现了平台自身托管的违规行为。选择合理、合适的托管平台,将关乎这一行业能否顺利发展。
  6、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和对投资者的教育,是减少投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PC、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新媒体,加强理性投资、平台风险等各种知识的培训教育。此外,帮助投资者选择靠谱的P2P平台。田维赢作为中国第一批P2P投资者,提出了自己的思路:P2P作为高风险高回报行业,没有所谓绝对的安全,投资者要提前做足“功课”:一是审查平台资质,包括查验平台工商信息、股东是否有法院执行记录、诈骗案底等;二是了解平台是否有给力的风控团队;三是了解平台资金链是否存在断裂的可能,如,“拆东墙补西墙”隐藏坏账、突然大量上线可能无法承担的标的物等。审查方法可通过网上搜索、电话咨询等,最好还是实地走访。
  2014年12月11日,全球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正式在纽交所上市,这对于国内P2P行业来说,无论是平台运营方,还是广大投资者,都是一种极大的鼓舞和积极的信号,让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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