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云

腾云037

作者:irisjyyu 2014-11-03
美利坚合众国之由来

推荐人:马伯庸 著名作家

推荐语:

国人对美国早期历史的关注,多集中在独立战争本身。出于习惯使然,我们会把独立战争等同于美国建国,仿佛一战定鼎,旋即天下太平,其他都是细枝末节。这个想法,大谬不然。与独立战争同步进行的,还有一条从北美殖民地到建国的思想发展线,它的延续甚至比战争还长。为何要独立?怎样独立?独立之后要成为什么样的一个国家?什么是人们要为之奋斗的理念?碰到矛盾时人们该秉承什么样的原则……种种疑惑和思考构成了美国开国的原初精神,这和独立战争同等重要。

有了独立战争,才能争取独立;有了独立思想和建国理念,才能找到独立的意义所在。开国元勋们在独立战争前的惨淡经营、苦心孤诣,胜利后的折冲樽俎、唇枪舌剑,这些看似不够精彩的举动,才是真正让美国独立于世的原因所在。战争线和思想线双线并行不悖,缺一不可,才诞生出美利坚合众国。此所谓物质与精神文明两手都要硬。

这篇文章告诉我们的,是一个不算新鲜但国内尚不为人注意的全新角度。从这个角度去审视美国开国历史,有助于我们去理解美国独立背后的内涵和动机。它时刻提醒着我们,一个国家的建立既是打出来的,也是谈出来的。不打不足以独立,不谈不足以立国。


美利坚合众国之由来

文/资中筠

我们比较容易理解的是枪杆子里出政权,所以觉得美国独立战争就是枪杆子里出政权。美国的确是打了一仗,也是用武力争取脱离英国而独立的,但事实上,这不等于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诞生。

一开始,各种各样的人,主要是欧洲人,来到这块大陆上求生存。一部分人是为了争取宗教自由,最重要的是清教徒,因为受天主教的迫害,大概在1617世纪往美洲跑,例如英国这部分人就到了北美洲。争取宗教自由的人,一般文化水平比较高,有一部分精英。另外一部分人就是劳动人民,他们完全是去开荒的,闯一闯,提高自己的生活。旧大陆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生存空间有限,或者是遇到灾荒,许多人漂洋过海而去,有能力有冒险精神的人就觉得这是一片新的天地。这当然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有关系。到了那里之后,没有任何政府,可以任意圈地开荒,能生存下来就生存下来,基本上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可以作为一个标志性事件的,是1620年的“五月花事件”。“五月花号”是一条船的名字,有一批英国人乘这条船到了朴茨茅斯,就在后来称为“新英格兰”的东北角的大西洋边上了岸。在他们下船之前,大家说怎么办呢,上去之后怎么样互相帮助生活下去呢?于是经过讨论通过了一项公约,就是《五月花公约》,它是一个民主集体的雏形。先没有政府,大家共同服从某些条例、某些规则,然后选出一个人来管事。所以到北美的移民,开头的时候是没有政府的。

那么为什么后来变成了英国的殖民地呢?因为到北美洲的移民多数是从英国去的,于是英国国王顺水推舟派了个总督去,北美洲就算是英国的殖民地了。一个海外的领地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变成了英国的殖民地。那些当地人,本来自己就是从英国去的,觉得也未尝不可,总要有一个类似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也就服从了。然后英国开始向这个地方征税。可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英国还要提高税负,其中主要一项是对茶叶交易征税,在美洲的那些人觉得不合理,就要反抗,所以美国独立实际上是从抗税开始的。有所谓“茶党”(Tea Party,其实更确切的翻译是“茶会”,还不是一个政党),Tea一语双关,既指茶叶税,又是“tax enough already”的缩写,就是“税已经够多了”,不能够再增加税了。他们提出的口号是“没有代表就不纳税”。这句口号的意思是说:在英国议会里没有我们的代表,又要我们交税,我们也没有参与讨论税率应该多少,也没有参与讨论这些钱多少是用在我们身上的。所以我们必须要选出代表参加英国的议会,或者自己成立议会,决定纳多少税。但是英国不允许。他们就开始闹,英国于是派人镇压,这样就开始有了武装冲突。所以他们最开始是抗税,争取与英国本土的英国人有同样的权利,并不是要独立。

在同英国打的过程中还分成两派:一派要求和英国谈判,只要英国答应条件,就还留在大英帝国内;另一派主张必须和英国一刀两断,建立一个新世界。建立新世界这个思想的代表人物,就是一个很有名的人叫托马斯·潘恩,他写的那个小册子,我们译为《常识》,等于是最早的独立宣言。该书批评英国的制度已经是一个陈腐的制度,提出要建立一个崭新的世界,脱离母体。当时的英国态度非常强硬,拒绝他们的要求,并派兵镇压。于是要求独立的思想逐渐占上风,他们最后在华盛顿的领导下打败了英国。他们就真的独立了,脱离了英国。

但是脱离了英国之后并不等于有了一个国家,他们并不是自己先有一个国家然后独立的。在和英国打的时候,十三个邦联合起来。等到把英国打败后,各自还是分散治理,每一个邦在此之前基本上各自为政。1777年召开“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款》,宣布结成“永久性的同盟”(confederacy),名称叫“美利坚联邦”(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各邦仍保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权,只是派代表组成“联邦议会”,统一外交和国防(各邦自己不能拥有正规军),并协调各邦之间的事务和纠纷。这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联盟,还不能算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复杂。如何维护这片大陆的共同利益,避免冲突、内战,还有假如英国再打过来怎么办,等等,是他们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些人就主张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管理这个联邦。于是在当时历史最悠久、人口最多、土地面积最大的弗吉尼亚邦(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等人都属于这个邦)发起之下,于1787年各邦代表举行了一次有名的会议,史称“联邦制宪会议”。从1776年打赢独立战争,到1787年,过了11年才决定讨论要不要一个统一的国家以及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说明独立战争并不等于建国。所以我说美国这个国家本身是谈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打,只是把英国打跑,不承认它的总督,不给英国纳税。不纳税,脱离英国,只是第一步,而制宪会议决定的是,在这块北美大陆上将存在十几个国家,还是一个统一的联邦共和国。

所以美国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不是像秦始皇那样用武力灭六国,然后统一中国。这十三个邦不是谁把谁打败了,从根本上讲,他们的观念和立国之本就是和我们不一样的。

那么怎么个谈法呢?就是每个邦的议会推选出代表,到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开会,会议地点是当时的邦议会厅,现在称为“独立大厅”。由于罗得岛抵制这次会议,只有十二个邦的代表参加。每个邦出席的人数不等,不过在投票时每邦只有一票,以本邦的多数代表的意见为准。前后实际出席过的人数共55名,投票选举华盛顿为主席。会议一共开了116天,也就是将近四个月。

讨论的文本依据是1777年的《邦联条款》。名义是修改不足,实际结果是完全重新制定了一部宪法。由于弗吉尼亚是发起邦,开始就以它的方案为依据,一条一条讨论。与会者都是平等的,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每一条款都经过投票通过,而且不止一次。根据开始制定的议事规则,已经多数通过的条款,如有人提出质疑,还可以重新讨论。整个文本经过569次表决才最后通过,大概也是空前绝后了。

最大的前提是,要不要成立一个在各邦之上的有政府的国家。对这个问题,意见分歧很大,经过激烈辩论,这个前提确立之后,接下来就是这个国家应该怎么组织起来,政府如何组成,有什么权限,这些都要有一个章程,那就是宪法。于是开始讨论宪法。如果没有这么一部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就组织不起来,所以先有宪法才有国家。

宪法一条一条讨论,争论十分激烈,归根结底是政府的权力问题。对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基本上也没有太大分歧。他们认为英国制度已经陈旧,要建立一个更加民主的、没有君主的共和国,这是共同的前提。在意见分歧中有两种极端的顾虑:一种是顾虑放任自由太多,出现无政府状态,容易出现动乱;一种是顾虑政府权力太大,变相专制,妨碍公民权利。

另一点主要的分歧在于各邦与联邦政府的权限划分,以及各邦的不同处境和自己的利益。有一本书叫《辩论》,编译者为旅美学者尹宣。他经过研究比较了那次辩论的记录稿的各种版本,翻译成中文,并做了详细说明。这本书非常宝贵,可以看到他们每一天的会议讨论什么问题和辩论经过。一条一条讨论,求得相对的公平,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一个最大公约数。如果有一条实在相持不下,就先放一放,先讨论其他条款。每一条款都是举手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哪怕是微弱多数也服从。到最后总算一条一条全通过了,又有人说整个都不满意,不能同意,有前功尽弃的危险。最后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出来讲话说:“就现在的文本,我也不满意,没有一条是合乎理想的。但是我们已经到了这一步,我们已经投过票了,现在我们必须决定我们要不要一个国家。我们如果要,就要服从这个宪法。我们如果不要,就前功尽弃了,这几个月就白谈了。然后我们各自回去,还是各自分散的十三个邦,以后还要迎接不可预料的风险。那么我们现在做什么选择?我建议大家先接受这部很不完善的、大家心里都不特别满意的宪法。”最后大家总算同意了,但其中仍有三个人不签字,表示保留意见。他们说:“我想来想去还是不能签字,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签字。”

从这里可以看出什么来呢?每个人对自己所持有的意见非常重视,非常认真,绝对不曲意求同,明明不赞同的东西不勉强说赞同。这些人是在英国制度下熏陶出来的,英国是《大宪章》的发源地,他们所处的时代又是欧洲启蒙思潮方兴未艾之时,已经树立了一整套宪政民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观念。第一天通过的议事规则还规定了许多细节,包括互相以礼相待、一人就一个问题只能发几次言,等等,大家都遵守。这是能“谈”出一个国家来的必要条件。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大家最后都宣誓表示对讨论经过保密,不管自己曾经同意或激烈地反对过哪一条,回去之后绝不把分歧外传,绝不动员选民来捣乱。会议记录是保密的,成为机密档案。因为这部宪法已经根据大家同意的议事规程通过,它就是合法的,大家都承认它的合法性,不可以再回去动员群众来反对。这点非常重要,是民主的精髓。到现在,美国都遵守这一规则。

总之,对于这个谈出来的国家,宪法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果没有通过这部宪法,国家根本就无法存在。这是美国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另外,还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民主精神,就是你反对的东西通过了之后,不能再捣乱。要理解美国的民主精神,这一点非常重要。例如现在,竞选失败的总统候选人最后的发言就能够体现这种民主精神。他们在竞选时互相攻击,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争取群众。但当选票定了,得知竞选失败后,落选者马上发贺电,然后发表退出演说。美国民主的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最初就是按照这样的规则立国的。所以宪法是绝对神圣的。

当然,在关键时刻,个人的作用也很重要。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就是后来被称为“国父”的一批人,以乔治·华盛顿为首,如杰斐逊、亚当斯、富兰克林、汉密尔顿等人都是学识、眼光、胸怀过人的杰出人物。他们的理念决定了宪法精神和美国的立国基础。有这样的开国元勋也是美国人的幸运。

节选自《美国十讲》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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