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前沿

互联网前沿25

作者: 2014-08-14
名家之声:法律创造价值——腾讯法务之道(一)


演讲主题:法律创造价值——腾讯法务之道

演讲者:陈一丹先生(腾讯公司主要创始人、终身荣誉顾问)

演讲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报告厅

演讲时间:2014年4月18日 19:00

    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从创立至今,腾讯经历了无数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一直都吸引着业内人士对腾讯法务团队的关注。从打击外挂、盗号黑色产业链,到起诉彩虹显IP案件,再到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件,腾讯法务的诉讼团队在维护公司正当权益方面一直给外界留有很深的印象。那么,除引人关注的诉讼团队之外,腾讯法务的其他团队有着怎样的情况?伴随着腾讯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规模壮大,腾讯法务本身有着怎样的发展历史、其策略演进与架构调整又是如何适应业务的发展?在此之后,腾讯法务的管理有哪些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而对于法律学子择业而言,腾讯法务的发展历程中,又有哪些值得分享的故事?

 


陈一丹:尊敬的吴汉东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很荣幸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分享一下腾讯法务之道,我非常感激有这一次机会与大家进行分享,刚好也在前段准备时间里,可以把腾讯走过的法务的历程进行梳理,对我也是一个回顾和总结。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腾讯法务之道,其实归结起来主要是讲这个“道”,中国的汉字是智慧的符号,这一个“道”:一个是道路,也就是说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腾讯这十几年来法务走过的历程;第二个“道”是首、面就是脸、头部面对的组织的道路,也就是法务的方向是怎样的。这次讲座我打算分四个环节跟同学们分享,第一个是讲腾讯法务走过的历程,整体上结合腾讯业务发展来回顾腾讯法务团队的发展历程,包括我们法务思考的策略以及在法务团队的架构调整。第二个,在前面这个过程中,探讨腾讯法务在腾讯业务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价值。第三,展望和探索腾讯法务的未来。第四,经过这个探讨以后,我们回归本质,腾讯法务是什么,我想围绕这个谈谈“法律创造价值”的实质。

一、腾讯法务的历程

腾讯法务历程,一路走来是伴随着腾讯公司发展而发展,所以我打算分三个时期讲。首先,是创业初期的公司业务发展及法务发展,1998年到上市之前,到2004年。第二个阶段是讲04年到08年上市之后这个阶段,以及2008年到2013年移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公司业务及法务发展走过的历程。在讲腾讯法务历程之前,我们看看腾讯的这几年发展:

(一)1998-2004腾讯法务的发展

1.公司业务发展

1998年腾讯公司正式成立,几个月后,我们推出了即时通讯腾讯QQ,当时叫OICQ,经过五年发展在2004年上市,也成立了腾讯基金,每年拨出一部分利润到基金里面去,来回馈社会,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在2009年,我们的收入突破了100亿,在2010年的时候,也就是深圳市成立30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来深圳时顺便考察了腾讯,并对互联网发展和互联网这个属于年轻人的产业寄予了厚望。2011年,大家可能记忆犹新的是2010年底发生了大战,促使了我们反思。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战略上的推进就是2011年推动了开放平台,让更多互联网应用在这个平台上分享这块蛋糕。在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来考察了腾讯,并从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为国家互联网立法与政策提供行业实践意见等角度,对我们提出了期望。就此,我们腾讯人倍受鼓舞。

然后介绍微信的发展情况,微信其实是2011年1月推出来的,经过几年运作,目前注册用户超6亿,海外用户是1.5亿,当时在2013年8月,微信的海外用户数超过一亿,一个亿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微信真正走出了国外,真正成为一个国际产品服务。我们回想一下,有机会走向国际是我们中国产业界的一个梦想,然而我们出去的产品也许是有,比如家电等等,但服务业很难走出去。微信给我们一次机会,这个产品真正地走向了国外。记得早年前,大家说在互联网很容易,把QQ改一下,提供英文版本就落地国外了,就实现国际化了;我们尝试了,在泰国翻译成泰语,在日本提供了日语版本,但发现非常的困难,因为除了文字还有当地的文化在起作用,国际化进程非常的困难,因此最后QQ用户99%还是中国的用户,还有1%是海外用户,而且也主要是华人用户。我们发现运作要靠当地的规律,所以我们第二步后来探索,是通过资本运作来实现海外的一个国际化;的的确确这取得了成功,就是我们在越南、俄罗斯,包括美国,我们是以资本运作的方式进入当地,熟悉当地运作公司,这一家公司的产品覆盖了当地的互联网,当然在技术上我们也有合作;但是,这一块是作为一个中国公司,在海外的互联网的运作中实现了利益上或者权益上国际化,而产品本身没有真正的国际化。微信则给了我们这一次真正的机会,我们倍感珍惜。

在2013年9月份,我们市值有幸超过千亿美金,然后,最近也就是2014年4月11号,一个星期之前,我们有一个数据,我们及时写上去了,就是QQ同时在线破两个亿,同一秒钟两亿用户在里面。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无线时代QQ是不是被淘汰了,是不是被另外一个产品淘汰?这个数据表明,不是,QQ没有被淘汰。第二,它为什么能做到2亿同时在线?因为它在两亿里面,70%来自无线终端,也就是说QQ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得到了发展,也到全面拥抱了这个时代。

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公司初创时期的法务发展。在腾讯的五个创始人中,他们四位不是读计算机专业就是读电信专业,所以无论产品、技术、业务发展等等,他们是擅长的。而我是读法律专业的,公司里跟技术、业务无关的其他的事项,我自然承担起来,包括法务,我也自然而然承担起来。最开始做的事情主要是合同审核、用户协议把关,在这个过程中,还延伸到内部的管理上,也带法务逻辑的思考。法务的思考点是要对腾讯的业务进行风险防范,避免打官司。

讲到业务发展,我们在1998年当时主要是推出无线互联网,比如无线BB机,后来运营了QQ。2000年,我们跟运营商开展了移动合作的模式,也就是移动QQ,就是在手机上也可以跟QQ互联,当时月费为五块钱,这个模式其实是探索了互联网怎么走的盈利模式。当然后续移动梦网也开启了一个商业模式的时代,通过移动收入在那一段时期是互联网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当时就几种模式,很简单,包括广告、移动和信息的收入。这个运作从2000年到2002年,其实2000年是互联网泡沫时代,这个时候因为我们自己是草创的,所以比较务实,也不怎么打广告,反正扎实做。那几年,从2002年开始有收入,达到七千万;我们员工也上有小规模,达到185名员工。

2.业内同行发展情况

 


接下来是同时期业内的情况。这里想说的是,我们现在看到97年、98年是国内互联网升起一批企业的一个时代,而海外也是94、95年,也到98年起来的时代,这说明什么?这说明,第一,腾讯非常的幸运,它刚好遇到一个中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它起步的开始刚好撞上了中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是何等幸运?第二个想说明的是,其实中国互联网的整体起步跟国际的互联网起步几乎同时,没有时间差。关于这一点,我其实有深刻的印象,就是我们跟奇瑞在沟通的时候,他跟我们讲,在汽车行业海外传统产业他已经走过了几十年,它的所有的模式非常的成熟,包括传统汽车的一个小细节都是专利锁定的,这时候传统企业,中国汽车制造业要起来是何等的困难,所以我们非常佩服奇瑞,当时将他们为之自豪的第一台中国的发动机出台的时候,全体汽车人为之自豪。我们很幸运,跟海外互联网产业同时起步。

3.腾讯法务策略及架构

这个时候,腾讯法务的策略表现在,主要也就是兼职,就是我在兼职。除了刚才讲的业务工作之外,其实我们早在2000年介入了风险投资,当时IDG携手盈科进来了,这有一个好处,因为风投的介入与要求,我们就就很规范了,本来五个人就已经是一个集体。你们可以发现,中国的互联网集体式的创始人还是比较少的,我们刚好是同学,所以非常幸运在一起,就是要按照机制来建立这个公司并促成发展,本身有一个基因,VC进来以后更加严格要求,而且早期进来,按国际规范来做这个公司,这个基因就结合上了。对法务体系的影响来说,那个时候,VC介入以后,我们对海外业务不太熟悉,所以当时也请了香港的律师来评估业务,后来内部的业务量大,我们也会雇法律背景的员工。在当时的情况下,刚刚说的法务策略是避免打官司,但腾讯的这种法务策略一开始就是从失败开始的,为什么?我们不想去跟外面有直接的冲突,就躲在里面守好自己做,但一封信寄过来了,说OICQ侵权,几次来回向仲裁申诉,也请了一些律师,但大家也知道最后没有了oicq.com的域名,我们被迫换了域名。这个QQ的取名也很有意思,我们说叫什么好,我们在网上找,顺应网民需要,我们就叫QQ了。

我们早期架构四个部门,每个创始人都挂着一个,法律岗位请了两个人,挂在财务行政部下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已经预备到VC进来以后,我们整个运作往上市去奔,所以我们在业务上法律岗位主要是做两个事情:一个还是做好业务的支撑、把关,通常的法务的概念。第二个是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是有些是法务部门自身可以做好的,不用其他人,那就是把商标域名版权管理好,但专利这个东西,当时我们也是非常激烈的讨论,这一块不是简单的申请问题,而是把专利上升到一个核心竞争力的问题。因为当时海外已经有人在中国要申请即时通讯专利了,已经申请了,能否通过?我们发现过程有瑕疵,提出了意见。当时非常激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开始建立了专利团队,一方面是为了跟踪和防御专利的侵占和抢先,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累积自己的专利,我们把专利放在开发部。为什么,因为当时我们部门很少,人也不多,99%的专利其他部门产生不了,就是技术线,所以专利放开发部门,是你们部门自己的事,这是你的工作任务之一。组织架构上就放在那里,专利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关于上市的过程,我们2003年开始筹备,当时上市最热门的是纳斯达克上市,对我们而言,可以在纳斯达克上市或香港上市,选哪一个?所以,我们当时选美,找投行给意见的时候,几乎各个给出的建议都不同,到最后就是你们自己决定在哪上市。最后,我们决定在香港主办上市。第一,我们有条件上香港主板,连续三年盈利,我们有这个条件。第二,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我们选择香港主板上市是围绕家、市场的概念,就是本土市场的概念。什么意思,就是说你美国的投资者购买了这个股票,其实跟你的生活关系毫不相关,他只是个投资者;而家、市场是什么概念?是我投资这个产品,我本身是应用者、体验者,所以使用和投资是有概念和联系的,他们有长远的内生力,而不是隔山打牛的纯投资。我们根据这个概念选择了香港的主板,后来证实虽然没有纳斯达克上市的那种起起伏伏,但是很稳定。我们每个季度的财报也不用送到美国去,直接到香港,很近。

第二个要讲的是,当时要上市,互联网的架构是有这样一个状况,它进来VC以后,必须要建立一个VIE架构,这个公司框架就叫协议控制框架,就是不是直接股东控制方式,而是框架协议方式。因此在法律上,它是不同的公司,但是在财务的认可上,它可以是同一个财报,这一点是一个创举,不是我们的创举,是当时互联网界的创举。新浪、搜狐都是这样上市的,但是在香港主板上市行不行,香港没试过,美国是有案例,我们又很幸运,当时李嘉诚找我们,他去申请过了,我们跟他一样也就通过了。第二个,国内的业务主管部门也没有反对的意见,在这几个过程中,我们就在香港主板上市了。上市以后当时是根据要求,我们也开始在合规化,请了首席法律顾问。这是因为联交所一定规定要有首席法律顾问,他要对公司的合规管理、香港的联交所监管政策非常熟悉,这种高端人才在香港很多,我见了好几位,但人家就不肯来,原因是什么?要去内地上班,他要在香港上班,所以很困难。后来找到了一位,我同意他在大陆和香港两地上班,最后找到了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公司上市后的法务发展

这是上市前的一个法务发展,公司上市后的发展,我想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2004年到2008年,为什么是这样分,因为这个时候是刚上市,你要按法律框架去走,怎么走好。这是一个阶段,2008年是整个互联网业态的变动,所以我把它分成两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8年到13年。

1.2004-2008公司业务发展及同行情况

先看看2004年到2008年,我们当时上市收入11.4亿,2005年是14个亿了,就是百分之二三十的增长。这个时候,架构调整的背景其实一是有有外部环境,这个外部环境就是互联网的趋势,要我们这个架构去适应,第二个是内部人员调整,我们当时做了架构调整,我们为什么说有外部原因。我们看看2005年中国互联网企业收入排名,当时调整的时候,整个中国互联网有三块业务是当时的主要收入,一个是广告,以新浪、搜狐为代表,第二个是游戏,当时跑出了盛大,而且排名是第一的。还有一个就是以我们为主的移动梦网SP的移动收入,这一块就占比例开始走起来,所以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要迎接这个变化,怎么适应这几块业务的模式,我们就作出了调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游戏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为它的盈利模式非常的明确,不像其他很间接,大家又不接受这种模式。这一块,我们怎么面对这些趋势,就是我们的调整所要解决的。

从同时期业内的其他情况来看,这个时候其实也是一个业态,为什么?这个时候也起来了一批企业,这也是后来的颠覆者,这个阶段一个是业务的颠覆,第二个是Facebook等等也起来了,有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行业的新业态涌现,我们腾讯怎么办,架构调整,适应。我们看看我们怎么调整的,我们把它当时叫系统,从B0到B4,第二个是企业发展系统,探索的系统放在这里,第二个是互联网业务,就是QQ秀、增值服务等等。还有一个是探索和开展游戏的这个业务,还有一块就是网媒,就是推出QQ.COM,广告费的收入。平台的支撑技术上有运营线和研发线,职能线也有各个部门,其中这个时候终于法务变成了一个部门,就是法务部了。这个法务部的成立,因为它的功能已经明确了,三块,一个是综合法务组,做一些综合的法务的接口,第二个是诉讼,还有一个知识产权组,主要这三块,是基于支持的角度。上市以后变化,法务部功能明确确立,有一个功能了。

2.2008-2013公司业务发展及同行情况

上市后的发展,后来2008年、2013年又有一个新的业态,这个什么意思,大家回想一下2008年苹果公司第一代iPhone出来了,惊艳世界,这个时候发现了这么几个趋势,移动互联网成为了一个时代的变化,Web1.0变成Web2.0,移动可以看到这个趋势过来了。所以PC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过度的时候,怎么迎接这个时代?O2O这个趋势不可阻挡,我们怎么面对这个趋势?这个趋势里面已经在国外看得很清楚了,传统的互联网如果你不转型,如果你跟不上这个时代,就会被淘汰。比如,雅虎走向了没落,诺基亚被微软收购了,英特尔这个老牌企业跟新型竞争对手的竞争也处于劣势,还有苹果跟三星之间的专利战。这里可以发现一个问题:除了商业模式竞争的主线,它可以淘汰一个企业,而法律也是巨头之间竞争的重要手段,比如说三星和苹果PK的时候,他们就用专利,10.5亿的美元的赔偿额,当时很吓人,所以又默默在储备专利。

于是,我们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这个时候我们叫BG,是企业发展的事业群,它不是改一个名字的关系,不是系统变成事业群,而是这个事业群的总裁有独立的和配套的权利和资源去在这个领域上冲,所以这个事业群它就是在这个领域上有相当的资源和整合力,这样才有执行力和决策力。还有互娱到2012年已经占到我们70%多的收入,这一块的确是这个事业群的力量发挥了作用。在网络和SNG里面也建立了对应的事业群。还有一个孕育着新的可能性的一个电子商务,我们采取了以公司制的角度,就是电商的方式运作。当然,大家知道现在它的发展,在收购易迅、有一定基础以后以后,最近跟京东的一个并购,这个并购的思考点就是,未来电子商务竞争非常激烈,但这里又是一个巨大的蛋糕,整合的力量是我们的支付和京东的电子商务的经验结合,所以我们跟京东联姻了,这是后话,还没有到这个时候。这里想表达的是什么?无线互联网时代来了,要通过调整架构去迎接了,后续调整了高管、干部,队伍也很强大了。但是,说句老实话,即便如此,我们内心是极度焦虑,为什么?外界看到腾讯,2011、2012年腾讯很好,经济数据好,人员很强大,但是我们为什么感觉如履薄冰,我们的拿手是什么?我们一直在探索,有可能是多个产品突破的联合,这个东西在哪里,我们很焦虑,每天探索、冲杀,外界看不出来,但内心的焦虑直到微信的稳固以及微信它自身的自然增长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我们这种焦虑情绪才逐渐缓和。

3.法务策略及架构调整

法务也进行了调整。在前面的业务发展情况下,法务策略主要体现在,一个是业务系统需求,还有一个整体诉讼与合规,是有这一种需求。这种需求下,我们架构调整是基于什么目的?比如说我们又变成一种不是部门之间,而是纵横关系的法务团队:纵是平台法务中心,它进入业务一线,各种法务问题都要面对,相当小公司运作团体一样;但是上面这个法务又有精干的专业的部门,对一些领域研究很深,比如说诉讼、研究,组成横向的支持。这样,一个纵跟横一结合,来解决面和深度解决的问题。

(1)腾讯法务文化

这个过程中,我也在思考和探索,我总结了一下这时候法务的文化:我们公司腾讯的法务文化第一个是专业。他们一定要专业在这个行当里面,因为这个东西是实打实的,被人告就被人告了,一错就错了,所以没有人跟你讲理由,就是客观的,所以它需要的效果是立即检验的;这个专业是除了对法律的理解深刻以外,熟悉法律规范以外,还要对推进的效果都要有很好的经验,所以这个专业是综合的专业。第二,我们的法务有一个很好的文化,就是开放的心态。这个开放的心态除了吸纳新知识,比如说我们早期法务之间都有经常讨论一些问题,一些新的观点,互相来提升;还有接口业务以后,你要跟业务了解,我们是一种互相了解的关系,法务内心解说,但不是博弈的结果,大家一起来。有时候真的出事了,业务找我,你请我帮忙,我早做好了安全、进行了风险规避,类似这种互相理解中,法务与业务的磨合和相互理解得到了认同,这个很珍贵的动态的磨合是开放心态。还有一点,法务的文化是,早期不管是在讨论决策也好,还是在谈业务的时候,我的底线是必须合法。

走到今天,或者是几年前,腾讯去到一定市场领军地位或者份额比较大的时候也好,发现要求要提高,合法是不够的,还要符合社会的预期和认知。这一点可能我们要站在更高的高度做决策,因为要符合大家的预知,即便你合法,大家还是会骂你的,要符合成本,我们就实行了“有理让三分”,实际上给了对手、给法律环境创造了弹性空间,其实更好。第二,我们也会犯错,但是法务跟业务之间磨合得好,有错常改。古人云,“有错不二过”,怎么叫改,犯一次过错不要紧,不要犯同样的错误,这要诚恳的态度和吸收经验,这就是我们法务的文化。公司调整以后,职能线下不再是法务部,是三个部门:首先是法务综合部,在平台服务、诉讼、法律研究在这一块;第二个是合规交易部,大量并购业务里面有这块的需求,还有公司需符合联交所的规定,里面有一个要求,投资以后还有一个法务。第三个部门,知识产权部。刚才已经说了,专利在研发线,商标这些等等其他全在法务部,我们把他们整合起来。因为在这个时候专利工作积累到一定程度了,必须在专利储备之外,更好地发挥专利的价值,所以整合到一起叫知识产权部,除了专利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之外,还有在管理上和事物上进行一些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一些价值发挥,所以就成立了这些部门。这些部门、法务这一块由几个部门在负责,而负责他们的人是公司的一个高管、专职的副总裁,一个高管专门的去管一块,说明了法务在腾讯已经成为独立的一整块职能功能。现在法务人员是120位,就在做这个事情。

(2)腾讯知识产权建设

这个过程中,用一些数据来显示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专利,我们刚才说默默的做,我们99.9%都是发明专利,因为技术型出身,我们的专利数量排在世界互联网企业的前面;跟国内比,我们的好处是技术出生。所以与Google、腾讯、雅虎和国内的互联网工期比较起来,在互联网专利、武器准备上,我们是在前列的。所以,这一方面是在后续内保过程和国际业务落地上,专利都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第二个,还要探索专利的有效价值。第二个,商标,我们现在是申请6000多项,核准2000多项。就商标保护来说,QQ和企鹅图形,是我们主要的保护对象。经过几次的知名度提升,我们的企鹅QQ和腾讯QQ两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第三个数据是关于版权,我们也是在登记,现在登记620项。因为互联网版权在这一块变化比较快,所以其实我们现在很多是通过时间戳来证明这类产品的首次创作,因为时间戳很方便,很适合互联网,而且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这里讲两个基于版权的一个商业模式的分享,比如说我们绿钻,就是发挥高品质音乐的价值,在中国消费者身上通过会员费的方式去创造价值,这是音乐在国外之间买版权和在中国应用上的商业价值的探索。还有一个是黄钻,美术作品本来在其他场合没有应用,但是在QQ空间里面作为背景可以收费,这又是一个商业模式。

这里讲一下投资并购。因为我们专业分工以后,要拥有快速应对大型复杂并购的能力,比如2009年到2014年参与投资65家公司,而且数额比较大。关键是什么?关键在于任何一项投资往往涉及到大量的法务工作,我们专业团队跟财务部、投资部紧密结合,时间很紧,比如说我们专业团队搜狗这个战略合作,京东这个合作,之前消息都没有了,突然明天宣布收购了,一个星期就完成这个庞大的交易,所以说合规交易部具备了良好的支撑能力。

4.腾讯法务发展之法律研究

接下来讲一下法务发展的法律研究方面的情况。

(1)腾讯法务进行法律研究的背景

前面比较实,我们在法律研究方面则更多地是涉及学术理论界。法务的工作除了前端风险和诉讼解决法务纠纷,还需要对互联网前沿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比如说早期碰到的QQ号码被盗算什么?算盗窃?计算机系统破坏罪?经过几年运作,各地法院都有判定,但罪名不一样。还有一个是新型的软件修改的问题:软件以前是微软的销售软件,侵犯软件著作权主要表现在修改软件代码、制作盗版;而谷歌是基于软件提供的服务,新兴的软件修改方式干扰客户端,这算什么侵权方式?还有新型的,我们说移动运营商的网络中立问题:网络中立的问题源于PC互联网的网速问题,也即谷歌、Netflix等希望通过向运营商(法国运营商)付费,获得网速支持(用户、互联网服务商、运营商三者关系),这是世界范围内热烈讨论的问题。有些国家已经明确立法网络中立,有些还在讨论中;而在国内,网络中立的问题则主要体现在移动互联网行业。移动服务商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上,到底移动运营商站什么角色?法律上,比如说在法国,移动运营商说谷歌的Youtube占的流量很大,所以收费。但这是用户自己选择使用在线视频服务而导致的,这种情况下探讨是不是网络是中立的、能不能对个别网络服务提供者特殊对待?同样,我们再看看美国的网络中立立法的情况:2010年12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网络开放指令,要求网络运营商不得封堵、过滤合法网络内容和网站,以及在传输合法网络流量过程中不得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措施。2012年,Verizon对网络开放指令中所包含的网络中立原则进行了挑战,称FCC没有权利这样规范宽带运营商。2014年1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裁定,美国第一大电信运营商Verizon公司胜诉,推翻了网络开放指令的相应部分。对此事件,国内外的媒体作出了错误解读,他们以为“法院推翻了网络中立原则(strike down net neutrality)”并进行报道,以致让公众误以为网络中立原则遭法院否决。实际上,这个案件的核心在于:网络开放指令的立法程序违法,即FCC不能以违反法律所规定管理程序的方式来执行其立法权限。因此,否定了FCC的立法方式。这些东西需要研究,对我们很有实际意义。针对我们每年所面临的法律研究等需求,包括行业立法征求意见、新颁布法律法规的解读、业务风险梳理等,我们于2008年率先在互联网行业内设立专门负责法律研究的团队,与综合法务组、知识产权组一起归属于法务部。之后,百度、阿里、360、新浪、搜狐也相继建立研究团队。2010年,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正式成立。

(2)腾讯法务法律研究概况

2014年,腾讯法务线架构调整,设立公共战略研究部,牵头法律研究工作。根据我们的统计,2011年至2013年底,国内颁布互联网法律法规总数达62项。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专门的团队来跟踪立法,把握立法走向,或向立法机关反馈行业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刚才讲了法律,但其实,法律在整个公司中是贯穿的,比如说董事会上合规委员会、有法律的影子,我们还成立了跨部门的法律委员会,信息安全委员会、公共策略委员会和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这些是我们要去贯穿的。另外,在国家层面和行业内的法律研究上,我们也积极参加了包括中国版权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也就是说腾讯要在这个行业里面积极反馈行业意见,把我们的法律研究和前沿经验拿出去分享,这里是双方的需求。我们的考虑是,第一,其实无论是司法、立法或者是部门决策,都需要听到行业意见和实践前沿的经验,第二,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够了解业务前端所面临的问题,这个是一个趋势。另外一方面,这是产学研究的整合,这个时候包括今天这个讲座也算是,就是我们企业通过研究中心跟高校合作,进行行业交流。包括我们也成立了研究院,它在产业经济、大数据、社会领域和社会科学范畴进行研究,一方面把信息传递出去,让大家了解互联网在发生什么事情,第二通过学术研究、大型研究等等推动大家参与,对互联网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寻求解决途径。

二、腾讯法务的价值

前面讲的是一个历程,就是腾讯之道的那个路,道是什么,接下来讲讲腾讯法务的价值。

第一,腾讯法务全范围支持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这里以平台法务中心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平台法务中心下设有与公司几大事业群相对接的专业团队,能够与产品部门、业务部门深入沟通,在产品设计、业务规划初期即介入,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并提出优化方案;其他团队也有类似的分工团队,从而全方位第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第二,通过诉讼积极捍卫公司权益。

面对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不法侵害,法务部诉讼团队积极应对,参与诉讼,有效捍卫了公司权益。比如,打击盗号团队的案件、彩虹QQ案件;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件等,诉讼团队取得了优异的诉讼成绩。

盗号产业链的确有意思,这里跟大家分享下。目前盗号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专业、分工非常明确的产业链。我们配合公安时发现,人家像是当地一个封闭的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样来做盗号,他们非常专业,在盗号组织者的组织下,有制作木马的,之后有通过流量商传播木马的,拿到账号密码后还有恶意消费Q币、发送广告、诈骗的代理商的,这个团体不亦乐乎,亲密无间。当时公安冲进去的时候,还有人通风报信逃走了,就像看一部电影一样。盗号产业链是非常的巨大,最后回到法律定性上,为了打击盗号产业链中的定罪量刑,我们的诉讼团队和安全团队专门研究了黑色产业链的技术、产业链分工等情况,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破案提供了参考意见和思路,有效打击了盗号产业链。比如,根据2013年12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2011年,吴某等6人开发用于获取QQ信息的软件“Q币木马”,并将盗取的Q币兑换成游戏币后在淘宝销售,后被检查机关以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起诉。2013年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认为,利用木马获取账号信息与盗窃属牵连犯,择一重罪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通过淘宝代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二个案件,想讲一下之前的彩虹QQ的一个软件。彩虹显IP软件的主要功能在于改变腾讯QQ软件用户上线时具有的隐身功能(简称显隐身)和显示在线好友的IP地址及地理位置(简称显IP)。该彩虹显软件无法独立运行,必须“依附”于腾讯QQ软件运行,其主要通过修改QQ软件的19处目标程序指令,实现“显IP”、“显隐身”功能。许子华在个人开办的网站上提供彩虹显IP软件的下载服务。法理定性上,它到底算什么?以前认为这是小事,回归法律性质,它就像外挂一样,改变了软件的程序,也就是改变了你的服务达到目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探索,我们跟检察院、法院进行了讨论,他做独立判断,最后,一审法院认为,彩虹显软件利用QQ软件运行时需调用一个系统软件的运行机理,将一同名文件置于后者安装目录下,在后者运行时调用与系统文件同名但内容不同的文件,这会导致后者19处目标程序发生改变,实现与其建立链接、形成依附、改变后者原有隐身、隐IP等功能;彩虹显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对QQ软件指令及原有函数等进行的删节、增补,(俗称外挂)改变了原软件的程序指令和语句顺序,构成对软件目标程序的修改。法院认定,不论是对软件源程序或是对目标程序的修改,均构成对同一计算机程序的修改,虹连和我要公司的修改行为侵犯了腾讯QQ软件作品著作权的修改权。被告上诉后,二审认为,计算机软件的功能必须通过计算机程序的运行实现,功能的改变是计算机程序改变的外在表现形式。彩虹显IP软件改变了QQ软件目标程序中必备的相关代码、指令及其顺序,导致QQ软件的部分功能缺失或发生变化。此行为侵犯了腾讯科技公司对其软件作品的修改权。二审法院还认为,虹连公司、我要网络开发彩虹显IP软件并,将其寄生于腾讯QQ软件,分享了腾讯公司经过长期经营而拥有的用户资源。彩虹显IP软件改变了腾讯QQ软件的原有功能,有可能导致该部分客户弃用腾讯QQ软件。基于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虹连公司、我要网络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这个过程中发现,法律问题的解决已经不单是纯理论上的分析,更是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实际发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寻求解决之道。

这里也讲一下3Q大战。这个过程是这样的:在2010年9月27日,它首先发了一个隐私保护性,就是说你破坏隐私、自动把你篡改,它会以安全的名义问你问题:“你同不同意你更安全?”如果你选择“同意”!那么,QQ软件本身的相关设置、功能等就没了。“你想不想要保护隐私?”,想!就去掉了。所以我们当时是起诉诋毁商誉,搞了一年多才判下来。是360赔偿经济损失和道歉。其实激发了这次3Q大战关键是“扣扣保镖”,2010年10月29日,360推出扣扣保镖,欺骗用户屏蔽QQ广告和增值服务插件,诋毁QQ不安全不健康,借此推广360自己的安全软件,并通过360官方网站首页宣传、360安全卫士弹窗等方式误导用户下载和使用。在技术是这样的:“扣扣保镖”将QGuard.dll注入到QQ.exe进程,使用Hook技术挂钩相关函数,在内存中阻止QQ.exe进程加载有关模块和获取界面点击消息,由此实现“动态干扰”软件的效果。通俗一点讲,这个是QQ,正常的跟大家来来往往,好了,突然有一个“扣扣保镖”,你要安全吗?想,保护这里,好了,用户没感觉,上QQ上QQ,为什么,它不能跟QQ发生关系,他要经过这一道保安才能够进去,保护你的安全。这个怎么办,什么意思?再通俗一点讲,你有一张银行卡,我去银行取钱,有一个保安说所有的人取钱,你必须交给我,我保证你的安全。其实,我们被劫持了:银行的事情,保安你要怎么样就怎么!他把这个事情铺开,在这里进行了一个3Q大战。回头来,“扣扣保镖”案件一审、二审,今年二月份,就刚刚的两个月间终审,我们还是赢了,赔偿500万。打了四年官司,500万,犯罪成本很低,全部QQ被影响,多危险。最后,关于“扣扣保镖”案件,一审法院指出:(1)360“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安全软件应承担谨慎责任,360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2)法院认定360“挟持用户利益”以求牟取自身利益,并指出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导致“3Q”大战爆发的根本原因。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作出以下认定:1.扣扣保镖恶意破坏QQ安全性完整性。2.扣扣保镖捏造事实,构成商业诋毁。3.扣扣保镖有计划,有步骤地“食人而肥”。4.结论四:扣扣保镖跨过了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界线。5.结论五:500万的赔偿额是适当的。

回过头来,我们要反省,第一,我们当时的做法是不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为什么等到那一天,因为去到那一天,只有这一招了,不这样就死掉了,也反抗不了。但是我们其实有很多可以优化的方式,应该出来之前提前跟大家讲,或者是发布新闻发布会告诉大家,很多种,可以寻找法院把它先停止,这些都可以探讨。第二个,促使我们反省的是,当时整个环境是这样,我们自己明明已经遭受了很惨的遭遇,但在对方的恶意攻击在前的情况下,行业很高兴!反思一下,这个产业链应该是百花齐放,你一家独好,你再有理别人也会反感,所以应该换种方式。所以,促使了我们推出开放平台战略,让更多人在这个平台上受益,促使我们具备了更加开放的心态,所以,坏事也就变成了好事。

第三,高效职称公司整合并购业务。

接下来是,是以合规交易部为例的腾讯法务的价值:高效支撑整合并购业务。刚才也讲了整合并购的业务,最近一段时间,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在有潜力的领域与有能力的人合作,比如,跟搜狗、滴滴打车、大众点评和京东等进行了合作。特别是,以搜狗、京东项目为例,我们的团队在极短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了并购业务的法务支持工作。

第四,前瞻布局法律研究,及时追踪前沿法律问题

腾讯法务的第四个功能其实就是前瞻布局法律研究,及时追踪前沿法律问题。对热点、难点去研究,因为很多新型东西,这个课题出带不是阳春白雪东西,是行业意见可以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形成影响和探讨,这非常重要。针对行业热点、难题问题进行研究,为立法提供参考意见,进而有利于行业发展,我们积极布局法律研究,在选题上非常具有前瞻性。比如,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的法律研究既涉及民法的虚拟财产、在线软件等问题,也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诉前禁令、民事赔偿额度等,也还涉及刑法课题中的定罪量刑,比如大量盗窃QQ号并转卖的,究竟构成什么罪名,是侵犯通信自由、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还是盗窃罪?如何处罚?在此要提的一点是,从民事角度来看,对于QQ号码本身的归属问题,我们更多的是考虑盗号发生时如何解决纠纷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号码交易以及交易后产生纠纷时,我们无法判断该交易的真实情况,难以知晓是否是盗号引起的,所以,我们更希望通过合同的约定,限制QQ账号的交易。

第五,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及影响公司决策思维

法务还有一个功能,表现在:首先,就是把法律自身的价值发挥出来。比如专利带来的东西,是反过来主导,不是纯粹支持性。然后,是在决策上,在公司发展的很多决策上,法律的思维和策略是紧密影响的。就是说,我们在决策当中,法律思维是我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起到了“影响和保障公司发展的法律思维和策略”这样的价值。因为有这个法律思维,你就会在业务发展与布局时,在各方面都有一个预判,这些都很重要。

三、腾讯法务的未来

下面讲讲腾讯法务未来的一些可以探索的东西,在讲未来探索之前,我会介绍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探索情况。

1.未来腾讯面临的竞争情况

首先看看腾讯所面临的国际互联网竞争的环境。腾讯目前所取得的成绩,更多的是限于中国境内很厉害,但实际上我们中国互联网产业在整个全球的现状则是,除了中国之外,其他都是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占主导权,它各种互联网应用都在全球,不仅仅是美国本土。只有中国,我们守住了这一块,这有赖于所有互联网同行在每一个领域的努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起作出了努力,也向互联网同行们、包括在场的互联网法务同行们致敬。记得胡总书记视察的时候,问到这一点,他说,为什么中国能守住?我们当时讲:第一,是中国的法律环境对互联网产业有一定的支持和保护,这一点很重要,有一个空间;第二,中国的互联网有一堆强而有力的民营企业在撑起这一块,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结合用户习惯进行创造,推动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还有一个就是,因为以前中国民族产业是守自己江山就行了,不要打死我就行了,它对中国用户习惯深刻的了解,所以这一时候一批又一批产业让服务产品适合中国人的服务产品能够起来,而且创造了很多中国特有的服务和产品,中国的互联网在跟外国PK的时候,这一点也让他们守住了。之前中国企业在国外打的时候,产品主要是硬件,第二决策很长,我们互联网行业就可以很快作出决策,这个也是我们的原因。

讲起来,因为在几年前,大家讲腾讯,我们都说不要再国内判,我们放到全球看,我们中国是有差距的。就是在两三年前,前面十大市值都是美国互联网公司,前面两三年之后,有幸腾讯和百度进入了前十位。有幸到今天,通过发展,腾讯进入了第四位,有说第三位,因为股价会变,反正进入前五。但是你们发现跟海外的市值相差很远,这就是我们要看到的差距,他可能是你的三倍、四倍,但我们看到好处是就在两三年之前,我们是他的十分之一,差距更大。我们这个时候胸怀不要是跟国内公司PK,而是怎么在世界领域上去创造一个价值和影响力。在国内,现在说的是三大巨头,因为阿里巴巴还没有上市,但是估值可能会超过万亿港元,所以基本上来讲,前面三家跟后面的几家组成一个团队,整体而言,还是需要一个梯队式的发展。这是收入对比的情况,简单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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